第一,现在,先科普一下三种主要的用工模式:
以前,从上世纪九十年后,国家要求国内企业只应该有一种用工体制,就是合同制。其他个别少量形式,可以用劳务制(不是劳务派遣制),作为主流合同制的补充形式。劳务制,就是只用劳务,不建立人事关系,比如企业返聘退休人员,不能建立劳动关系,只能建立劳务关系,不享受社保、工伤、辞赔偿等政策。
什么是合同制呢?企业要用各类员工(哪怕是临时性季节性的员工),也要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,建立劳动关系,享受劳动法的保护,这是99%的主流。比如,哪怕是劳务派遣工,虽然不与用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,而是与劳务公司(第三方派遣机构)签订劳动合同,仍然是合同制。从用人企业角度,往往俗称“劳务工”(注:对劳务公司来说,还是合同制员工)。
那么,有人会问:为啥又出现了劳务派遣制、业务外包制,它们之间到底有什么区别呢?
合同制,就是员工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,享受劳动法保障。比如,企业要为合同制员工上社保,尤其是工伤险,这都是强制性要求,是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和责任。
合同制,不是挺好的吗?为什么又出现不公平、不平等的劳务派遣和业务外包制呢?
先讲一下,劳务派遣和业务外包的来源吧。
上世纪90年代前,企业只有两种身份,国家干部、国家工人,都是全民所有制职工。90年后后期,改变为合同制员工,企业取消所谓的国家身份,都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,签订劳动合同。
国企执行的是“定员定岗定编定工资”四定政策,国企用多少人给多少工资,这是上级决定的。随着国企的发展,同时人员只进不出,造成了“不断缺员”。上级不给人也不给工资总额,于是“不给钱、给政策”,推出了临时性、过渡性的劳务派遣制。
什么意思呢?企业用人,不与他签订劳动合同,而是找一个劳务公司,让劳务公司与他签订劳动合同,然后派遣到企业来干活。对用人企业来,此人不是我的合同制员工,不需要履行劳动法规定的保障措施,什么也不用管,不是自己人,就可以大胆地压缩工资了。比如,招一个正式工8000元,招一个劳务工3000元,而且还不用他的生老病死,省钱又省事。
结果,这个政策,虽然促进了就业,但对企业更有利。企业有选择性地执行劳务派遣制,只执行自己有利的部分。于是,这种原本非主流的用工模式,被大量流行起来。
到2015年,劳务工被企业大量“违规使用”,大量存在“同工不同酬”的不平等现象,已经泛滥成灾。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利益,出台规范劳务派遣制的通知,要求两个核心规定:一是企业用劳务工不能超过10%;二是劳务工只能用于三性岗位。不符合规定的,要转为合同制。
有些企业把劳务工转为合同制了,有些企业不想增加人工成本和管理负担,又开始流行另外一种替代模式,业务外包制。
业务外包制是个什么东东呢?其实与劳务派遣制换汤不换药。举个具体例子吧:
某单位有个油库,有化验工、计量工、发油工、锅炉工等100人,另外有10名主任副主任安全员等管理人员。100人是劳务派遣工,10人是合同制。那么,劳务工超过10%,应该转为合同制,可是企业不想转,就流行了业务外包制。
这个单位把油库的化验、计量、发油、锅炉等工作作为一个“业务包”,整体打包给一个业务外包公司承包。全部交由外包公司,至于外包公司用多少人给多少工资,由业务外包公司定。原来这100人与劳务公司签劳动合同,现在与业务外包公司签劳动合同。